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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权法,你牵动了谁的神经?

2007-01-18 18:04 阅读(?)评论(0)

目前,物权法将要进入全国人大的第7次审议了,真可谓空前绝后了。

物权法,按大陆法系诸国民法典规定的体系,大致包括所有权、用益物权、担保物权三部分,它的内容主要是界定谁的物,物有什么用,以及受到损害了怎么办简简单单的三块内容,但是为什么会牵涉到这么多的问题呢?

宪法规定,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,国家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。那么物权法应该怎样规定呢,有专家说应该平等保护;也有专家说,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,国有财产应该优先保护,况且现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,不优先保护,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等。怎么办?民法讲究平等,那么对物权的保护理论上是应该平等的,可是现在如果坚持这种观点,就有可能被套上大帽子,反对社会主义制度了,这谁受得了呢?按本人粗浅的看法,法律是应该躲开政治的,但是中国目前是做不到的。物权平等,那么不管什么物,都是无差别的平等的,民法不讲究身份。如果强制加以区分的话,就会造成新的不平等,比如同样一个物,一个是国家的,一个是私人的,同样受到损坏,如果保护程度不一样,是不是不平等呢?国有资产流失靠一部物权法来避免确实是夸大了法律的力量,国有资产在转型时期遇到的这种困境,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原因;我们的改革,我们的经济政策是不是就是没有一点问题呢。国有资产、私人财产本来就是政治上强加的区分,现在拿这种强加的分发来质疑制度本身,确实让人无奈。汉密尔顿《在联邦党人文集〉中说,美国把一切政治问题都法律化了。反观我们,则是把一切法律问题都政治化了,或许这就是差距。

关于集体财产的归属问题;有的学者主张不作规定,有的学者主张由集体所有。这又是一个让人难堪的局面,集体财产归集体共有?制度的设计往往美妙而理想化,可是共有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可能是一少部分人控制了所有的财产。可是不作规定呢,便又成了法律上的盲区,因为集体财产是切切实实存在的,那么这些财产到底归谁所有呢。有经济学家分析说,公有往往是没有效率的,难道这真是一个无法逃避的魔咒?

  最后修改于 2007-01-18 23:35    阅读(?)评论(0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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